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“发改办价格[2003]857号”文件,工程按照中标价的1%计取,服务及货物中标价按1.5%进行计取,招标代理费按中标价执行以上文件标准全额计取,招标代理费及评审费由中标人支付。(不足5000元,按5000元收取),由中标供应商支付;若因其他不可抗力,如流标等,招标代理服务费用自动变更为委托方付费。
道外区2021年度水稻秸秆腐熟剂采购(二次)报价明细附件.pdf道外区2021年度水稻秸秆腐熟剂采购(二次)招标文件(2022042901).pd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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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-05-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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